為鼓勵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爭創優質工程,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管理水平,決定對《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<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“優質優先、優質優價”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吉建管〔2020〕8號)進行補充完善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對《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“優質優先、優質優價”實施辦法》第五條進行調整,增加“獲吉林省優質工程獎的加2分,有效期2年;獲吉林省優質工程裝飾獎的加1分,有效期2年”。
2020年6月20日節自《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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